首页 > 图文 > 全媒体快讯
(第278号通告)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78号通告
2022年03月19日 来源:伊春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顾珅珅

为有效应对国内严峻复杂疫情形势,从严从紧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坚决做到人物同防、内外同防,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伊,确需离伊的,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报备。公职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离伊的,严格执行社区报备和单位审批制度,谁审批谁负责。返伊时,要主动向所属社区和单位报备。

二、所有抵返伊人员必须提前登录“抵返伊春人员登记平台”进行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来人员抵伊时,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返伊春人员登记平台”报备信息,实行“落地即核酸检测”后,“点对点”返回住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外出。

三、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抵返伊人员,须自觉配合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抵返伊人员,须自觉配合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凡来自疫情发生城市其他地区的抵返伊人员,须自觉配合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四、非疫情发生城市抵返伊人员须进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并于抵伊后第3日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五、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集中监管仓管理,凭出仓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销售。加强邮购物品和快递邮件监管,严格落实涉疫物品封存隔离、快递邮件六面消毒、中转场所环境消杀等相应防控措施。

六、凡来自和途经疫情发生城市的货物运输车辆,抵返市域交通卡口时,需如实说明货物来源地和行驶路线,并主动配合进行人员和货物“落地即核酸检测”措施。

七、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限流、预约、错峰、消杀等要求,最大承载量不得超过50%。各旅行社暂停接待市域外旅游团队。

八、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和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各行业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洗浴、餐饮饭店、影院剧场、健身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麻将馆、歌厅舞厅、足疗按摩、游戏网吧、儿童游乐等室内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规范消杀等防控措施,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坚决停业整顿或取缔。

 九、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内企业、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积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约束人员行程轨迹,切实做好员工在食堂宿舍和工作地点间的闭环管理。

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广大群众须自觉遵守就医就诊的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共同严防“院感”发生。严格校园疫情防控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入门管理,按照规范做好重点部位环境消杀,倡导教职员工实行“两点一线”工作生活轨迹,自觉遵守“三不聚”要求。

十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等“哨点”作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药店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要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

十二、“20类重点人群”应主动按期参加核酸检测,对无故不参加者,要立即予以调整岗位。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重要性、必要性,符合接种条件的应尽快接种第一针剂,及时接种第二针剂和加强免疫针剂。

十三、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从事聚众滋事、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视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抵返伊春人员登记平台二维码

                   图片1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