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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内涉疫城市提示
2022年05月31日 来源:伊春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顾珅珅

截至5月31日16时,全国22省(自治区、直辖市)43个城市涉疫,共有高风险地区4个,中风险地区21个。

序号

涉疫省份

涉疫城市

重点地区

(县市区)

疫情发

生日期

风险等级

(低中高)

排查起

始日期

1

天津市

天津市

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东丽区、北辰区、津南区、南开区、和平区、红桥区、西青区、南开区

2月26日


2月12日

2

广东省

广州市

花都区、白云区

2月15日


2月14日

3

上海市

上海市

普陀区、松江区、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徐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黄浦区、静安区、青浦区、长宁区、虹口区、金山区、崇明区、

2月28日

中风险6个

2月14日

4

北京市

北京市

朝阳区、房山区、海淀区、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石景山区

2月22日

高风险4

中风险14

2月17日

5

江苏省

苏州市

昆山市、吴中区、工业园区、太仓市

3月9日


2月23日

6

重庆市

重庆市

彭水县、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云阳县

3月11日


2月25日

7

浙江省

嘉兴市

嘉善县、平湖市

3月5日


2月28日

8

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滨江区、上城区、余杭区、桐庐县

3月5日


3月1日

9

江苏省

宿迁市

宿豫区、宿城区

3月11日


3月3日

10

辽宁省

沈阳市

沈河区、大东区、浑南区、法库县、苏家屯区、铁西区

3月6日


3月4日

11

江苏省

南京市

江宁区、秦淮区、栖霞区

3月10日


3月6日

12

河南省

周口市

太康县、项城市

3月22日


3月8日

13

福建省

厦门市

海沧区、思明区、湖里区

3月11日


3月10日

14

江苏省

无锡市

新吴区

3月14日


3月12日

15

江西省

抚州市

高新区、南城县、崇仁县

3月13日


3月13日

16

浙江省

绍兴市

柯桥区

3月16日


3月14日

17

四川省

成都市

新都区、青羊区

3月28日


3月18日

18

浙江省

台州市

三门县、天台县

3月22日


3月20日

19

山东省

济南市

莱芜区、天桥区

3月22日


3月20日

20

河南省

郑州市

荥阳市、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登封市、惠济区

3月25日


3月21日

21

江苏省

徐州市

睢宁县

3月26日


3月25日

22

青海省

西宁市

城东区、城西区

4月3日


4月1日

23

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和龙市、珲春市、延吉市、图们市

4月15日


4月1日

24

辽宁省

丹东市

振兴区

4月24日


4月10月

25

辽宁省

营口市

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站前区、盖州市、西市区

5月1日


4月15日

26

河南省

许昌市

东城区、魏都区、长葛市、建安区

5月3日


4月19日

27

河南省

平顶山市

新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5月6日


4月22日

28

广东省

湛江市

廉江市、坡头区、雷州市

5月6日


4月22日

29

江西省

宜春市

高安市、袁州区

5月6日


4月22日

30

四川省

广安市

邻水县、广安区

5月10日


4月26日

31

安徽省

黄山市

徽州区、休宁县

5月13日


4月29日

32

吉林市

白山市

长白县、临江市

5月13日


4月29日

33

四川省

乐山市

夹江县

5月13日


4月29日

34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5月15日


5月1日

35

河南省

鹤壁市

浚县

5月10日


5月2日

36

吉林省

通化市

吉安市

5月23日


5月9日

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

5月24日


5月10日

38

黑龙江省

黑河市

爱辉区

5月25日


5月11日

39

云南省

普洱市

孟连县、景东县

5月25日


5月11日

40

河北省

廊坊市

永清县

5月27日

中风险1个

5月13日

41

河北省

邯郸市

峰峰矿区

5月28日


5月14日

42

湖北省

鄂州市

华容区

5月19日


5月16日

43

陕西省

西安市

长安区

5月21日


5月20日

按照《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89号关于冬季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的规定,有14天以内涉疫城市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和与新冠病毒阳性病例同时空、同轨迹的抵返我市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村、林场)和工作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应疫情管控措施落实。

对隐瞒涉疫城市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不如实报告与新冠病毒阳性病例同时空、同轨迹的;在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依法严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对违反上述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首报人最高50000元人民币奖励。

市指挥部办公室:0458—6117605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0458—3609307

伊 美 区:0458—3607728

友 好 区:0458—3298188

乌 翠 区:0458—3688345

金 林 区:0458—3738444

铁 力 市:0458—2285523

汤 旺 县:0458—3537215

嘉 荫 县:0458—2622509

丰 林 县:0458—3583787

南 岔 县:0458—3477380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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