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伊春边境管理支队乌云边境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边时捡到一只“萌物”。经鉴定,这只“萌物”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狍子幼崽。并将这只狍子幼崽移交给嘉荫县自然资源局乌云工作站,由嘉荫县自然资源局乌云工作站再移交到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进行养育,待有自我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野生狍子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严禁猎捕、买卖和食用。近年来,嘉荫县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提高野生动物宣传和保护力度,同时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项行动,不仅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保护关爱野生动物、抵制破坏生态资源、积极维护自然环境的良好氛围。
嘉荫县融媒体中心:闫雪 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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