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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年01月25日 来源:伊春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曲长鑫 选稿编辑:王艳喆

  根据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伊春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伊春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场馆,以及野生动物、活禽销售场所一律关闭。

  2、景区、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驾驶员一律配戴口罩上岗。切实做好公交车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范工作。

  3、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一律取消,确需举办的必须经伊春市人民政府批准。

  4、各旅行社一律禁止组织人员去重点疫区旅游,并根据疫情变化削减赴省外旅游活动。对重点疫区预定来伊春旅游团一律劝返;对到伊游客采取14天隔离观察措施。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依法启动追责程序。

  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伊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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