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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迅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
2018年06月10日

连日来,我市围绕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环境举报案件,迅速行动。目前,已全部交办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已全部办结。

案件一,近年来,金山屯区林业职工种植木耳,每1至2年更换新场地,逐渐向大山深处延伸,废弃木耳袋随处可见,甲醛、石灰、六六粉等有害物质渗入地下汇入河流,污染水体环境。经调查,该区木耳种植户使用石灰粉主要是在木耳袋下地之前,地面撒上一层用于杀菌杀病毒,经过一段时间,部分石灰粉通过自然氧化、雨水冲浇,自然分解;在制作木耳二级菌和三级菌过程中会用到少量甲醛,都在专用菌房内制作,不存在对水体造成污染;六六粉属禁用农药,截至目前,该区木耳在制菌和摆放过程中,没有使用六六粉情况。

为遏制并解决木耳袋乱堆乱放、乱丢乱弃现象,金山屯区委、区政府于2018年年初开展了清理废弃木耳袋的专项行动,投入资金33.97万元清理废弃遗留木耳袋5340万袋,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金山屯林业局关于木耳带摆放及清理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案件二,金山屯区大丰河是全区的饮用水水源地,有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搞水上漂流,从源头到自来水区有三段漂流区,破坏生态环境。为加大对大丰河水体保护力度,2018年4月20日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取缔大丰河漂流和九峰山养心谷景区漂流;大丰河源头漂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约40公里丰岭林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影响饮水安全。

案件三,几年前,有人在金山屯区丰茂林场开矿,将大量矿石倒入河中,污染水体环境。2018年6月3日,金山屯区接到中央第三环保督查组转办清单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与伊春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对此情况进行核实,经过现场调查,该矿山处于废弃状态,无生产人员活动迹象;该矿山距离最近河流约3.5公里,无倾倒废矿石现象。

案件四,上甘岭区政府在伊春市溪水金松有限公司附近建设污水处理厂,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污染周围环境。举报人要求区政府收购伊春市溪水金松有限公司或停止建设污水处理厂。经调查,举报上甘岭区政府在伊春市溪水金松有限公司附近建设污水处理厂,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污染周围环境。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上甘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该项目建设选址、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齐全。现为施工期,无污染物产生,目前未对该企业产生影响;依据环评报告表提供的依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后,厂界无超标点,不设防护距离,不会对该企业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投诉人所诉《投诉事项》不属实。(记者 席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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