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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04月12日 来源:伊春广播电视台 选稿编辑:杨秀玲

2018530630,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于20181023向黑龙江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涉及伊春市整改问题20项。伊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伊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围绕整改问题清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到位,促进伊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伊春特指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切实肩负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立足伊春生态功能区主体定位,以严的举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铁的手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打牢绿水青山底色,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打造“生态特区”和全国最好的生态功能区,走好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奋力谱写美丽中国的伊春篇章。

二、整改目标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为主要整改目标,深入推进《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伊春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3%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与2015年持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8%以上,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与2012年持平;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25%以上,重点流域水质达标率显著提高,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优良水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湿地面积不低于4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得到明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秸杆焚烧和综合利用得到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1.思想认识再提升。坚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作为对加强伊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复查”和“再次会诊”,作为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伊春生态文明建设的难得机遇,进一步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提升思想站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伊春时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指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事关让老林区全面焕发青春活力、全方位焕发青春活力的大事来抓,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把手”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打好问题整改“组合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质量提升。

2.政治责任再压实。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担负起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不仅要照单全收,同时举一反三;突出抓好集中整改,持之以恒长期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环境保护情况特别是“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把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成员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部门负直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落靠。市级政府、县(市)区级地方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3.考评体系再完善。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将环境污染攻坚任务纳入县(市)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两个清单”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制定大气、水、土壤保护等重点考核目标,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实行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岗位;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二)聚焦反馈意见,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1.严格整改“回头看”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严查细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计划,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标准清晰明确、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效高质。加大推进力度,对基本完成整改和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完善整改措施,不需要完善的继续按照原方案推进,需要完善的重新报送问题整改措施和时限,切实抓好整改;对未达到序时进度和未完成整改问题,根据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保证如期完成整改。组织相关单位、各县(市)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及出现反弹、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不再出现反弹,让群众更满意。

2.严格整改专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照农业农村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对标整改,重点对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垃圾围村”、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管线建设,推进实施生活垃圾收运工程,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掩埋和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改善农村(林场所)人居环境。对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养殖环境监管缺位问题,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实施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加快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治理项目,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对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推进缓慢,部分项目建成后闲置,监管严重缺位等问题,加快未验收项目的验收进度,提高建成项目利用效率,严厉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发挥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功能。对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力,禁烧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健全完善网格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检查工作,研究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做好疏堵结合的文章,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三)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完成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毁林、毁湿、毁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探矿采矿、无证企业采石取料等违法行为,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常态化,构建生态安全体系。做好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整改工作,限时完成燃煤电厂及供暖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严控城市建成区新建300吨以下燃煤锅炉,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环境质量一年更比一年好。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打好“清河行动”攻坚战,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与保护,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监管,扎实推进农业“三减”,开展废弃食用菌袋清理专项行动,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加强采矿、探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四)制定整改措施清单,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市整改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以及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市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每季工作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督导单位对属于本部门督导的整改任务进行督导,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整改办填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每季度25日前向市整改办报送督导情况报告。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后,按照《伊春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工作制度》《伊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制度》,根据各自的整改方案要求开展自验,自验通过后,向市级督导单位申请验收销号。市级督导部门负责审核责任单位已完成整改问题的申请验收销号档案材料,报送省级督导部门。对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的,通知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并告知存在的问题。督导和验收销号情况要报送市整改办,市整改办将依据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和督导单位督导意见,对全市整改工作进行汇总。

(五)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在整改督察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深刻反思,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继续实行生态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和地方机构改革,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强化排污者责任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进“多规合一”,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森林生态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林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启动自然保护区管理立法工作,加快推进《伊春市废弃食用菌袋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实施,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巩固督察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强化制度执行,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持续释放严惩信号,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22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孙浩然兼任,下设综合协调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等3个工作推进组,负责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宣传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以及省整改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伊春森工集团和相关部门也都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和督导。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责任终身追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各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环保督察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以严厉问责倒逼问题整改。

(三)建立健全督察督办机制。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完成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专项督察、明察暗访,视情况通报、约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对涉及全市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疑难杂症专题会诊,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推进问题整改。

(四)加强整改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以案说法示警。深入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网络链接:1.伊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伊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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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督察意见:问题1,项目一、政治站位不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黑龙江省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得不深不透,还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来推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决策机制,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来推动,真正从思想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到位,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

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研究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筑牢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督察意见:问题3,项目一、政治站位不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回头看’进驻期间,黑龙江省上报督察组的整改进展情况前后不一致,进驻时报告完成整改任务38项,但在之后提交的任务清单中完成整改的只有30项。根据督察组核实,实际仅完成整改19项、基本完成整改7项;未完成整改的30项任务中,有12项不同程度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0年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方法,推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整改措施:

1.坚决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2.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0项整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3项(131433);基本完成整改5(112153437)责任单位按照2016年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继续推进,其中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再次指出的,按照本整改措施清单推进问题整改,并与2016年整改方案相衔接,分类推进整改,直至销号;对长期整改己达到序时进度的2(1618),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督察意见:问题5,项目一、政治站位不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秸秆露天焚烧是影响黑龙江省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也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时重点指出的问题,但部分领导干部对此缺乏清醒认识,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上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到位。201710月,在中央领导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党的十九大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全省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鹤岗等市均因秸秆大面积焚烧,出现历史罕见的长时间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爆表’时间最长达29小时,PM2.5浓度小时峰值最高达1139微克/立方米,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910,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2018年9月20建立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6月15,出台《伊春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2018年9月1512月102019年3月105月15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体系,采取督导、督查、巡查等方式,保证工作体系正常运转,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较2017年大幅减少。

整改措施:

1.建立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问责问效。

2.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出台《伊春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采取经济手段,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责任追究。

3.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市、县(市、区、局)、乡(镇、林场、所)、村(社区)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

4.制定并组织实施《伊春市秋冬季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落靠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四、督察意见:问题9,项目一、政治站位不高。(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黑龙江省1226个群众举报问题中,有205个在‘回头看’进驻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经核实,其中有157个问题属实。”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铁力市、五营区、金山屯区、伊春森工铁力林业局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

整改目标:分类解决整改不到位、出现反弹的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伊春市7个(含6个属实),坚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用绣花功夫,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间的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效率。

3.突出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谐社会理念,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找准问题症结,紧盯要求抓整改。

4.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对已整改完成的案件进行定期复查、回访,确保整改彻底到位,群众满意不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加强跟踪督办,对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五、督察意见:问题13,项目一、政治站位不高。(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多达354件,占举报总数的8%,其中齐齐哈尔市78件,占全市举报总数的162%。”

责任单位:伊春区、铁力市、南岔区、西林区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

整改目标:对反映整改不到位的信访,严格落实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对反映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信访,认真倾听诉求,妥善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 伊春市6件已完成整改。持续强化宗旨意识,树牢树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力气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问题,打好问题整改“组合拳”。

2.组成专门力量,加大案件核查办理力度,严肃问题现场核查,对反馈的不满意案件,逐案开展现场核查梳理,对症下药。对已经立行立改但群众仍不满意案件,公开案件办理过程和效果,不断扩大群众知晓面。

3.落实责任抓整改,对未完成问题整改的,强化责任落实包案督办,全程跟踪直至销号。

4.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督察意见:问题16,项目二、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整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存量垃圾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整改时限较长的重点任务抓得不紧,直到20183月才要求各地按年度分解整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整改时限较长的重点任务按年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按照省政府批复,对我市4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逐一排查梳理,对排查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问题,责成当地政府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照排查出存在问题的集中式水源地,进行分门别类,确保2019年完成50%2020年全部完成水源地整改工作目标。

2.进一步明确存量垃圾治理责任部门,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区主要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积极筹措资金,对上争取资金支持,编制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南岔区、友好区已完成存量垃圾的治理,红星区、上甘岭区、铁力市、嘉荫县、乌马河区、翠峦区2020年底完成治理工作。

3. 按照出台的《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督导考核,推进工作深入开展。201810月至20196月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19年底达到75%,其中铁力市201810月至20196月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2019年底前达到71%以上。

七、督察意见:问题17,项目二、责任落实不到位。(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垃圾无害化处理整改不到位。“针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102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有34个没有建成、21个建成未投运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工作推进缓慢,对整改任务底数不清,摸底排查工作不实,34个未建成项目只排查出11个,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导致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回头看’进驻时仍有13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没有建成、3个项目虽已建成但仍未投运。”

责任单位:乌伊岭区、新青区、红星区、友好区、西林区、金山屯区,伊春森工朗乡林业局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8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伊春市新青区、红星区、金山屯区、乌伊岭区、西林区,伊春森工朗乡林业局公司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友好区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建成。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已经建设完成垃圾处理场的乌伊岭区、新青区、西林区、金山屯区、伊春森工朗乡林业局公司投入试运行。

2.2018年底前,红星区垃圾处理场建成投入试运行。

3.2018年底前,友好区应急备用垃圾处理场建成。

八、督察意见:问题20,项目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省环境保护厅大气考核问责和水源地水质达标问题整改不到位。“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升反降。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33个在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0.7%,比2015年下降4.7个百分点,其中17个地下水水源有9个氨氮超标;201815月份,水质达标率又进一步下降到76.6%。”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

整改目标:加强水质监测,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加强水质监测,每月开展一次,及时掌握水质状况。水源地水质一旦超标,立即开展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2.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水源地评估。

3.积极落实全国水源地专项行动,开展保护区问题整改,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九、督察意见:问题21,项目二、责任落实不到位。(四)省林业厅湿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到位。“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湿地生态破坏多发频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重点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侵占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措施:

1.落实整改。2018年底前,对全市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涉林涉湿反弹案件和2018年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并核实的湿地林地破坏案件进行再梳理,对于事实清楚、查处依据充分的问题,迅速行动、立行立改。

2.全面清查。20196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并结合全市湿地资源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对辖区内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开展问题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强化监督。2019年底前,市林业部门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联合公安机关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4.督办落实。20206月底前对于专项行动暂不能完成的,制定台账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督察意见:问题22,项目二、责任落实不到位(四)省林业厅湿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到位。“201612月省政府公布《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后,虽然湿地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等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毁湿开垦问题仍没有有效遏制,2016年、2017年全省湿地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5183公顷2377公顷,“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并核实的湿地破坏面积达11246公顷。”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重点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侵占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措施:

1.案件梳理。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并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1起(共计1.18公顷)湿地破坏案件和20162017年减少的236.72公顷湿地面积,对照《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进行核实认领,对于事实清楚、查处依据充分的问题,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对于暂不能完成的,制定台账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拉条挂账、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全面清查。20196月底前,各县(市)、区依据《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开展资源清查,对新发现的违法开垦破坏湿地和林地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3.推进整改。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湿地名录清查,市林业部门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案件整改到位。

4.巩固成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236.72公顷湿地面积的认定、核实和退耕还湿工作。一是对伊春市确认被破坏的149.452公顷湿地开展恢复工作。2018年底前计划恢复0.04公顷20196月底前计划恢复40公顷2019年底前计划恢复4.001公顷20206月底前计划恢复100公顷2020年底前计划恢复5.411公顷。二是对87.268公顷湿地面积进行核定。与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坐标点和施业区不符的74.61公顷湿地具体位置,如在伊春施业区内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湿地恢复工作。对不能恢复的12.66公顷湿地,依法已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十一、督察意见:问题24,项目二、责任落实不到位。(五)省国土资源厅在督察整改期间违法违规审批矿权。“位于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乌拉嘎金矿采矿权201612月到期后,省国土资源厅违规为其办理临时延续手续至20172月,企业实际生产持续长达一年多时间,共在保护区实验区违法采矿近15万吨,在保护区缓冲区浮选加工矿石60多万吨,且矿渣全部排至保护区核心区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嘉荫县、新青区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目标:采矿权退出保护区,并拆除企业生产设施。

整改措施: 

2018年底前,停止生产活动,签订退出协议。20196月底前,协商退出补偿形式。2019年底前,签订补偿协议。20206月底前,完成补偿工作或资源异地置换工作。2020年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退出,并拆除企业生产设施。20184月底乌拉嘎金矿已全面停产关闭,伊春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乌拉嘎金矿的巡查检查力度,杜绝采矿行为。

十二、督察意见:问题38,项目五、意见和建议。(二)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

整改目标:通过多种形式严厉打击毁林、毁湿、毁草行为,以典型案件为突破口,全面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专项执法检查,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发生。

整改措施:

1.20196月底前,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林地资源监管看护,依法加大对毁林、毁湿案件查处力度,在春秋两季和农林交错地带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死看硬守,严防各类毁林、毁湿行为发生。

2.20196月至12月开展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在此期间,市政府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破坏湿地和林地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人。对违法开垦等破坏湿地、林地行为完成全面清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3.2020年底前,对于专项行动暂不能完成的,制定台账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拉条挂账、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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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清单

 

一、督察意见:问题2-1,项目一、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垃圾围城”问题突出。“黑龙江省现有行政村8697个,截至2017年底只有408个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完成率仅为47%,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掩埋和露天焚烧现象严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目标: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治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制定《伊春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强化县(市)、区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抓好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全面推行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

3.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2018年,全市先行确定5个乡镇和18个行政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试点,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有效路径,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4.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和工艺。根据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以及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选择并努力探索适宜本地的垃圾收集、集中、运送、转移、处理模式和工艺。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加大市、县(区)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等设施,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6.2018年底前,城中村、城镇周边的村屯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20196月底前,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屯实现“村清扫收集转运、乡镇处理”流程;2019年底前,35%的村屯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流程;20206月底前,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2020年底前,45%的村屯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二、督察意见:问题2-5,项目一、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二)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测算,全省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219亿吨,其中183亿吨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目标: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标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建设;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开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周边村庄分布等基础情况调查、指导编制管网延伸规划、加快管网建设。2018年,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周边村庄分布等基础情况调查;2019年,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编制管网延伸规划;2020年,完成具备条件的村庄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

2.加强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环境敏感的农村(林场所),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第一类农村(林场所)主要采用工程措施、氧化塘集中处理与生态措施结合、集中收储外运等方式,第二类农村(林场所)主要采取集中或分户收集处理方式,第三类农村(林场所)主要以土地生态利用方式为主。

3.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城镇周边的农村(林场所),先行开展污水治理;其他地区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

4.严禁在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

三、督察意见:问题2-10,项目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一)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缺位。“2016年至2017年,黑龙江省生猪存栏量由230万头增加至650万头,但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没有同步跟上,大量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环境。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465家,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为465%,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比例分别仅为468%和2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

整改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环评审批(备案)和环保竣工验收比率全部达到100%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细化任务目标。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将建设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督促规模养殖场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严控畜禽粪便污染。2018年、2019年、2020年完成设施配套的规模养殖场分别为45个、52个和61个,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95%以上。2019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加强环评审批(备案)和竣工环保验收业务指导。对照规模养殖场四率清单,加强分类指导。2018年底前,完成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网上备案的业务指导;2019年底前,完成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业务指导;2020年底前,完成对符合验收条件项目的业务指导。

4.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照规模养殖场四率清单开展全面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5.强化责任追究。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伊春市下辖各县(市)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从组织领导、扶持政策、政策落实、执法监督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伊春森工朗乡、双丰、桃山、铁力林业局公司,将按规定进行追责。

四、督察意见:问题2-16,项目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混乱。(一)项目推进缓慢,部分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2012年至2014年,中央资金投入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配套367亿元,专项支持全省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回头看’进驻时,640个示范项目仍有17个未开工、69个未建成、227个建成未验收,327个建成验收的项目中还有54个长期闲置。随机抽查23个项目,有13个处于闲置状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铁力市桃山镇庆丰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验收工作,强化验收整改,推进长期闲置、且具备运行基本条件的项目投产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项目验收。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的227个建成未验收项目涉及伊春铁力市桃山镇庆丰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存在建成未验收问题,督促铁力市委、市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措施,按照时间节点于2018年底完成桃山镇庆丰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验收。

2.推进闲置项目的使用。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的327个建成验收的项目中有54个长期闲置中涉及伊春铁力市朗乡镇胜利村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督促铁力市委市政府,找准闲置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问题分解落到实处,按照时间节点于20196月底前完成朗乡镇胜利村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运行使用。

3.加强验收项目运行监管。市财政、市生态环境等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已验收运行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项目正常稳定运行,为创建农村宜居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五、督察意见:问题2-18,项目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混乱。(二)项目管理混乱,监管严重缺位。“20157月至20167月,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委托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全省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有568个存在谎报虚报治理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迟迟不动工、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有11个项目申报不实、套取资金2029万元。针对检查情况,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没有按《黑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而是在20168月印发了《关于对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把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交由各市(地)、县(市)两级政府负责。截至‘回头看’时,全省整改工作仍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铁力市、嘉荫县、翠峦区、南岔区、红星区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13个项目的问题整改任务。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整改措施:

推进13个问题项目整改,对2个申报不实、套取资金的项目按规定进行处理。

1.全面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568个项目涉及全市13个,督促当地政府认真落实农村项目资金配套问题,确保资金配套到位,进一步推动农村项目问题整改落实。力争20196月底前完成13个问题项目整改任务的50%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工作目标。

2.全面落实项目变更、招标环节缺失问题。立即组织专家对农村项目变更、招标环节缺失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整改措施的依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的目标。

3.全面落实资金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2012年—2014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示范项目资金或有工程转包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4.全面落实项目申报不实、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对翠峦区污水和红星区饮用水2个项目重新核实情况,20196月底前完成情况核实,对发现项目申报不实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督察意见:问题2-19,项目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力。(一)秸秆禁烧工作不严不实。“201610月,省政府提出对哈尔滨、绥化两市及省农垦总局实行秸秆全域禁烧;20171011,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115日前在全省实行秸杆全域禁烧。由于工作推进落实不力,考核问责不到位,秸秆禁烧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全省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屡禁不止。卫星遥感数据显示,2017101531日,全省出现秸秆焚烧火点21664个,造成严重空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910日前,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2018年9月20日前建立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6月15日前,出台《伊春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2018年9月1512月102019年3月105月15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体系,采取督导、督查、巡查等方式,保证工作体系正常运转。

整改措施:

1.建立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问责问效。

2.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出台《伊春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采取经济手段,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责任追究。

3.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市、县(市、区、局)、乡(镇、林场、所)、村(社区)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

4.制定并组织实施《伊春市秋冬季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落靠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七、督察意见:问题2-20,项目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力。(一)秸秆禁烧工作不严不实。“省政府对各市秸秆禁烧工作没有开展考核,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考核也流于形式,佳木斯市甚至以各县(市、区)均有大量火点为由没有开展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开始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长期坚持。20206月底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并落实考核机制,通过考核进一步压实落靠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主体责任,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较2017年大幅减少。

整改措施:

1.出台《伊春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价考核。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纳入《伊春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指标考核细则》,对各地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考核。

2.责成各县(市)区政府、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八、督察意见:问题2-22,项目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力。(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以来,国家共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1亿元,支持黑龙江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但从试点情况看,2017年全省60个试点县(市、区)有19个秸秆综合利用率同比下降,双鸭山、绥化等地还存在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发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铁力市、嘉荫县

责 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底。

整改目标: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完成试点工作目标。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责成铁力市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执行发放补贴程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01810月至20196月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19年达到75%,其中铁力市201810月至20196月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2019年底前达到71%以上。

3.按照出台的《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督导考核,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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